8月2日,国办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转化痛点,文件提出了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坚决破除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等十条硬核举措。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等基本原则,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指导意见》旨在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指导意见》提到,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
具体而言,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指导意见》强调,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同时,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指导意见》指出,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
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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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破除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
针对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指导意见》指出,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明确,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